标题:
法的精神与助学
[打印本页]
作者:
信天谨游
时间:
2007-5-13 02:01
标题:
法的精神与助学
.
在捐建学校和“一对一”资助学生中,会有人这么问:“你们搞这样的助学活动合法吗?”
伴随着这样的问题,有的朋友对捐助持观望态度,而更多的朋友则没有理会,多年来一直坚持资助学生或捐建小学。当地政府和老百姓更是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助学活动。目前民间的助学活动还没有相应明细的法律规范,善良的人们通过各种可靠的助学渠道进行着捐助。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自然人具有组织和发起募捐的主体资格,因此,民间募捐在法律上处于一个不明确的位置。但是,目前的法规中并没有具体条款对个人募捐有禁止性的规定。
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虽然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收捐赠,但并没有排他性的规定自然人不可以接受捐赠。说白了,这只是一部针对特定受赠人——团体和单位的法律,并不包括自然人。那么,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自然人是可以进行募捐的。
法律为什么没有禁止民间募捐?因为这是民间救济、表达善意的渠道,倘若通过立法手段堵死了这一渠道,且不说那些需要民间救济的生存危机人群将陷入绝境,更重要的是这样做等于堵死了人心向善的路径。这样的法在任何社会形态都是不被允许的事情。
当初,洪战辉收养一个妹妹读书时,曾有人提出质疑说洪战辉违法。
提出质疑的人说,洪战辉和他父亲的收养是违法的。他的妹妹是他父亲捡来的,但是他父亲不具备领养这个孩子的条件:第一他父亲已经有两个孩子了(收养法规定是无子女);第二他父亲有精神病(收养法说这样的病不能收养子女)。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是洪战辉领养了这个孩子。这又出现一个违法现象,他没有达到领养孩子的法定年龄,他和女孩的年龄间隔不符合领养异性儿童双方的年龄必须超过30岁以上的国家规定。
如果这么去理解,那么以后再看到弃婴谁还敢去救助呢?这样的质疑使得那些想帮人做善事的人们犹豫不前。
这样的阻人从善,不符合法的精神。
法不仅仅是“法律条文”,也不仅仅是“依法办事”。法的精神要高于和先于法律条文,是国家机关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法包括法学中那些追求公平正义的法理,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最终的追求,也是法律的灵魂,它是给弱势人群带来温暖的阳光。然而,有些人眼中的法律却仅剩一副冷冰冰的躯壳,他们已忘却法律理性的后面蕴藏着的人性的关怀。
法律的本质应是惩恶扬善,作为精神的载体,法律条文及法律规范是必需的也是必然的。我们不能苛求法律条文的完善,但我们要尽量追求法律条文与法律精神的一致性。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如果其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不能够使人们去追求真善美,不能追求真正的公平与正义,却因计较于真善美的东西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条文,从而使追求真善美的人们望而却步。这样的国家、这样的民族、这样的社会即使法律条文再完善,法律意识再深入,也决不能实现法的精神。
在中国富裕的只是一部分人,还有很多人生活在窘迫中,尤其是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他们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各方力量的关怀。洪战辉领养妹妹,自强自立,靠做小生意和打零工来维持生活。他在困境中表现出的坚忍顽强精神,令人敬佩。本来是中华民族善良的美德,根据法律条文却被视为违法,这有悖于法的精神。法律不是游离于生活之外的文本教条,法的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在我们资助的贫困山区,那里七八岁的儿童每天要跑4个小时山路去读书,送给他们的糖果都舍不得吃,都包好带回家。有的初中学生家里粮食不够吃,经常饿着肚子去上课。在盖学校需要村民捐木板时,有村民拿出了家里唯一的木板——床板。有的家长挨门去借钱给孩子读书,请不要想着学费免除的事情了,好像学费免除了,他们都能上起学似的,他们连穿衣服和吃饭的钱都很少,免了学费仍需资助。
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进步,现在做慈善的人们也越来越多。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大家凭着善心去做捐助,我们的助学活动,科学、规范、合理地把钱用在了实在的地方,既尊重当地政府,也不打破当地固有的生存平衡链,更重要的是真正帮助了当地的贫困百姓和学生。
曾看到过一篇文章《火车上的遭遇》:
在开往**的火车上,一个很漂亮的乘务员,盯着一个民工模样的中年人,大声说道“查票”。
中年人浑身上下一阵翻找,终于找到了,却捏在手里。
列车员看了看说:“这是儿童票。”
中年人憋红了脸,嗫嚅着说:“儿童票不是跟残疾人票价一样吗?”
列车员打量了中年人一番,问道:“你是残疾人?”
“我是残疾人!”“那你把残疾证给我看看。”
中年人紧张起来,说:“我没有残疾证。买票的时候,售票员就向我要残疾证,我没办法才买的儿童票。
列车员冷笑了一下:“没有残疾证,怎么能证明你是残疾人啊?”
中年人没有做声,只是轻轻地将鞋子脱下,又将裤腿挽了起来——他只有半个脚掌。
列车员斜眼看了看,说:“我要看的是证件!是残联盖的钢印。”
中年人一副苦相,解释说:“我没有当地户口,人家不给办理残疾证。而且我是在私人工地干活,出了事之后老板就跑了,我也没钱到医院做鉴定……”
列车长闻讯赶来,询问情况。
中年人再一次向列车长说明,自己是一个残疾人,买了一张和残疾人票一样价格的票…
列车长也问:“你的残疾证呢?”
中年人说他没有残疾证,接着就让列车长看他的半个脚掌。
列车长连看都没看,他不耐烦地说:“我们只认证不认人!有残疾证就是残疾人,有残疾证才能享受残疾人票的待遇。你赶快补票吧!”
中年人一下就蔫了。
他翻遍了全身的口袋和行李,只有几块钱,根本不够补票的。他带着哭腔对列车长说:“我的脚掌被机器轧掉一半之后,就再也打不了工了。没有钱,连老家也回不去了,这张半价票还是老乡们 凑钱给我买的呢。求您高抬贵手,放过我吧!”
列车长坚决地说:“那不行。”
那个女列车员趁机对列车长说:“让他去车头铲煤吧,算做义务劳动。
列车长想了想说:“好!”
中年人对面的一个老同志看不惯了,他站起来盯着列车长的眼睛,说:“你是不是男人?”
列车长不解地说:“这跟我是不是男人有什么关系啊!”
“你就告诉我,你是不是男人!”
“我当然是男人。”
“你用什么证明你是男人呢?把你的男人证拿出来给大家看看!”周围的人一下笑起来。
列车长愣了愣,说:“我一个大男人在这儿站着,难道还是假的不成?”
老同志摇了摇头说:“我和你们一样,只认证不认人,有男人证就是男人,没男人证就不是男人。”
列车长卡了壳,一时想不出什么话来应对。
那个女列车员站出来替列车长解围,她对老同志说:“我不是男人,你有什么话跟我说好了。”
老同志指着她说:“你根本就不是人!”
列车员一下暴跳如雷,尖声叫道:“你嘴巴干净点!你说,我不是人是什么?!”
老同志一脸平静地说:“你是人?那好,把你的人证拿出来看看……”
四周的人再一次哄笑起来。
只有一个人没笑,他是那个只有半个脚掌的中年人,他定定地望着眼前的这一切,不知何时,眼里噙满了泪水,不知道是委屈,是感激,还是什么。
卢梭说:“一切重大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
与大家共勉!
信天谨游
2007年5月13日
作者:
子箐
时间:
2007-5-13 12:06
合情合理,不违法就行
更何况,中国的法律,又有几个是能经过时间的检验的,光公有制非公有制就改了几个来回了
作者:
木子1122
时间:
2007-5-13 15:41
当信天告诉我他有一篇新帖希望我帮他看看时,我暗自揣测的是其中是否涉及助学的具体法律问题。看完此帖后,我也跟帖说上几句,略表想法吧。
和信天认识的时间也不短了,一直知道他业余在从事助学方面的工作,以一种“我自助学向天笑”的率性之真在为边远贫困山区的孩子们做着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这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朋友也通过信天献上一份助学力量,捐建的学校数量迅速增加。作为朋友,我深知这其中蕴涵了信天多少的心力,同时,我也相信他为此而承担了多少的误解与指责,此贴想必亦是信天有感而发之作。
说实话,信天所提到的“法的精神”让我等从事法律工作之人也有所感慨。在这个喧嚣日上,人心浮躁的社会中,法律仅仅是被作为一种规范,规范的是社会中现存的等级制度与财富地位。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最终的追求,也是法律的灵魂,它是给弱势人群带来温暖的阳光。然而,我们眼中的法律却仅剩一幅冷冰冰的躯壳,已忘却法律理性的后面蕴藏着人性的关怀。
法律的本质应是惩恶扬善,作为精神的载体,法律条文及法律规范是必需的也是必然的。我们不能苛求法律条文的完善,但我们尽量追求法律条文与法律精神的一致性。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如果其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不能够使人们去追求真善美,追求最终的公平与正义,却因计较于真善美的东西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形式上的公平与正义,从而使人们因而却步。这样的国家、这样的民族、这样的社会即使法律条文再完善,法律意识再深入,也决不能实现法的精神。
也许在今天看来,谈论法的精神颇有点望梅止渴,但是鲁迅先生说得好: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便变成了路。
另外,对信天来说,助学是一份公益事业,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人员及法律关系。由于加入这个事业的人迅速增多,从理论上讲,出现纠纷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建议信天可将其做成一个相对规定的模式,对相关的法律风险尽可能有所考虑并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作为朋友,我们不希望看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出现。
还记得我对信天说过的一句话:你很幸福,是因为你做着你想做的事情,同时这件事情是很多人心里想做而没去做的,而因为你的参与而使很多人的善愿变成了现实。
作者:
漫步轻灵
时间:
2007-5-13 18:27
合情、合理、规范地助学,同样也是坚持着法的精神。
作者:
四眼带鱼
时间:
2007-5-13 19:42
好问当浮一大白
作者:
信天谨游
时间:
2007-5-14 00:11
谢谢大家呢。
欢迎光临 信天谨游 (http://xintian.org/bbs/cn/)
Powered by Discuz!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