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款总计:
1、淘宝店收款明细如下:
(1)20元宝贝:淘宝收款金额共32,180.00元;
(2)400元宝贝:淘宝收款金额共60,800.00元;
淘宝店合计金额:92,980.00元。
以上女童班第3年收款总金额:92,980.00元(淘宝店收款金额)。
2、女童班第2年(2013.09-2014.07),宋海兵处最终的结余金额:11,634.20元。转入第3年使用。
二、信天汇给宋海兵明细如下:
(1)2014年10月9日,信天汇款给宋海兵40000元;
(2)2015年4月3日,信天汇给宋海兵47040元;
以上合计:87040元。
最终信天处有:92,980.00元(淘宝店收款金额)-87,040.00元(汇给宋海兵总金额)=5940元。
三、宋海兵处女童班第2年(2013.09-2014.07)最终的结余金额:11,634.20元。
故、宋海兵第3年资助金额为:87,040.00元+11,634.20元(宋海兵处第2年结余金额)=98,674.20元。
四、宋海兵第3年实际支出金额:79,381.00元。
五、宋海兵处女童班第3年(2014.09-2015.07)最终的结余金额:19,293.20元。(2015年11月26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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