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建校协议书
烂瓦小学
A方(捐助方“玄易网”网友授权代理人):闵杰章(信天谨游)
B方:(A方授权之当地代理人):浦礼顺
甲方(建设单位):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政府
乙方(施工单位):云南省宁蒗县城建七队
丙方(传统监理单位):永宁乡永宁村民委会
A、B、甲、乙、丙五方于2004年6月作实地考察,确定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永宁行政村烂瓦村小学有重建校舍的需要,A方决定用“玄易网”网友捐款,由甲、乙、丙三方负责具体修建该校,B方组织前期考察,协调当地各方关系。以便改善该山区办校条件,新校舍建成后将由甲方、丙方负责验收,并交付烂瓦村小学使用。
A、B、甲、乙、丙五方充分理解该校为公益慈善捐建,捐款来之不易,并亦充分理解在山区修建学校的难度和山村现状,包括山路运输、泥石流、大雨天气、村民分散居住、村周围石料木料等方面的实际问题。A方考察通讯交通及其他管理费用自理,乙方收取低廉施工费,无管理费、机械费等。甲方及丙方鼎立发动义务工等。协议五方在施工中,相互信任,彼此尊重,精诚合作,务实工作,减免杂费,遇问题协商解决,共同建校。
现就建校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1. 重修学校概况
1.1 学校位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的西北方,与四川省相临,距离宁蒗县城102公里,距离乡政府8公里,该村小与永宁中心小相距4公里,一、二年级共28名学生在该村小读书,三年级以后到完小住校读书。
1.2 居民及生源:当地居民是摩梭人、普米族和汉族,有烂瓦村、火山村、嘎拉村三个村民小组约110户人家700人。村民生活十分艰苦贫困。教育是根本,“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智”,他们需要用知识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1.3 新建校舍位于原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烂瓦村小学校址上。
1.4 建成后学校命名为“烂瓦村玄易小学”。(后改为:“蓝瓦村玄易小学”)
1.5 校舍按设计图纸(附件一)和工程预算(附件二)重建。图纸可依据山区现场实际情况适当改动,但需征求A方同意。本工程按实结算,预算是参考。
1.6 建筑面积: 136平米,其中教室及教室休息室面积90平方米,厨房、图书室面积30平方米,厕所面积16平方米,其余部分为过道及绿化地。有封闭式校园.
1.7 教室为混砖结构,二四砖墙体,上下钢筋圈梁,四周立柱为钢筋水泥柱子,木椽瓦片屋顶,宝丽板装饰天花板,铁门,铁窗,局部水泥地坪.
2. 各方权利和义务
2.1 A方有义务自己或委托他人前期考察学校,A方可对修建预算及方案提出建议,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负责分批支付建校资金给B方.
2.2 B方作为A方授权代理人,有义务根据A方意见组织前期考察,协调县、乡、村、中心小及村小关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付款给乙方,并根据当地现场情况及各方面意见提出合理化修建意见。
2.3 甲方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并确定学校的修建地址、设计图,监督工程质量并最终验收.
2.4 乙方作为施工单位,按照相关修建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委托代购每笔材料款或运费都有相应发票或收据,每笔材料款或运费或其他学校支出均有单据可查.最后整理归档。
2.5 丙方作为传统监理单位,作为学校所在地的村委会,对施工起监督作用,并验收.
2.6 甲方、丙方负责发动村民义务工以提供建校所需的石料和木料等。甲、丙方承诺原旧校舍拆除下来的木头、瓦片等材料达到再次使用功能的要优先用于新校建设中而不做它用。
3. 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
3.1 工程总预算价为: 46873.90元.
3.2 A方按预算支付款项,工程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结算价格超出(或低出)部分应在预算价的10%以内,特殊情况经五方同意者除外.
3.3 若村民义务工或乙方人员在建校中由于意外、疏忽或其他原因等因工所引起的伤亡,分别由甲、丙方或乙方负责治疗、赔付(或求助县里相关部门),若治疗、赔付确有困难,A方可酌情再次负责捐助。捐助款因重伤不超过7000元,因身故不超过15000元。
3.4 决算书明确建校工程总价款、工期、材料、校舍面积等。
4. 工程修建及验收
4.1 乙方负责工程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校工作。计划2004年10月底动工,2004年11月竣工。
4.2 甲方、丙方负责监督施工。
4.3 工程竣工后,接受甲方、丙方的工程验收,甲方、丙方向A、B方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A方有义工前去考察,把相关资料和照片公布给捐助方。
A方今后如有义工去学校参观,费用自理,坚持安全、环保、自助、不影响当地居民和学校的正常上课。详见《贫困山区助学守则》:
http://www.hi-pda.com/forum/viewthread.php?tid=185613&fpage=1
http://forum.doyouhike.Aet/ut/th ... amp;bpg=1&age=0
5. 学校修建完成后,所有权同原旧学校所有权。今后学校的定期维护和重修,均由甲方、丙方负责。师资力量同原小学。
6. 付款方式:按工期,A方分批付款,最后一笔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并竣工结算后支付。
7. 本协议由五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 协议生效后,须经A、B方同意方可修改此协议。
9. 本协议书壹式正本肆份副本壹份,A方执贰份(捐助方壹份,A方壹份),B方执壹份,甲、乙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为凭,各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附件一:设计图纸;附件二:工程预算
11. 本协议签定地为北京市。
A方捐助方 “玄易网”网友授权代理人):闵杰章(信天谨游)
签字(盖章):
日期:
B方A方授权之当地代理人)浦礼顺
签字(盖章)
日期:
甲方(建设单位):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政府
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施工单位):云南省宁蒗县城建七队
签字(盖章):
日期:
丙方(传统监理单位):永宁乡永宁村民委员会
签字(盖章):
日期: